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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行申请书篇1
申请执行人:刘xx,男,1963年6月12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xxxxx,xx省xx市xx县xx乡xx村x组村民,住xx市xx区xx村292号,电话:xxxxx
被执行人:曹xx,男,1974年5月18日出生,汉族,陕西xx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带班班长,住xx市xx区xx村xxx号,身份证号xxxxx,电话:xxxxxx
被执行人:陕西xx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xx 职务:总经理 电话:xxxxx
住所地:xx市xx区xx南路xx号xxxx室
申请请求:
1、请求强制执行(20xx)西民二终字第01557号民事判决书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177130.99元,承担诉讼费8290元人民币,共计185420.99元人民币;
2、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申请执行人调查:
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①被执行人曹xx在案件执行期间在老家安徽修建新房并购买了房产(被执行人陕西xx装饰公司的法律顾问向法官提供的)。
②被执行人陕西xx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仍在正常营业,并没有申请倒闭,在陕西省政务大厅得到证实。
2.被执行人收入情况:
①20xx年3月8日,被执行人陕西xx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千秋置业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陕西xx装饰公司所得工程款100000元人民币。
②20xx年3月,被执行人曹xx受雇于陕西力扬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20xx年4月到6中旬被执行人曹xx承包室内装修位于xx区长丰园附近,执行法官到过现场。
3、被执行人曹xx与其妻子长期承包个人家装的私活。
从上述情况来看,要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应该不会有什么困难,法院可以拍卖住房,也可以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在银行账户。然而,从未央法院执行庭执行法官乔小明负责执行此案后,案件并没有被重视,执行法官以忙没时间为由消极执行,我已无数次向法院执行局局长 李局、副院长杨院长反映,请求督促执行,该法官却一拖再拖,至今快两年了仍是消极执行,使得案件错过执行时机,执行也毫无进展
事实和理由:
20xx年 7月 31日,由于被执行人拒绝依法履行生效判决书判定的义务,我依据20xx年 5月 29日生效的(20xx)西民二终字第01557号《民事判决书》,向xx市未央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决定立案执行,案号为 。
截至今日,未央区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书已经超过6个月,被执行人陕西力扬装饰公司支付二期手术费40000万元外,案件被搁置,在我无数次的催促下,该法院仍消极执行鉴于此,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执行。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强制行申请书篇2
申请人:边志强,男,47号,汉族,个体,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水源街和德龙都小区2单元3楼。被申请人: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鞠建中,该公司董事长,住所地江苏省泰市凤凰东路68号。被申请人:呼和浩特市铭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呼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路园艺所东乐花园f2座,法定代表人:何启德,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借款公司纠纷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__)内民一经字第167号民事判决书,被申请人拒遵照生效判决履行,为此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
执行请求:二被申请连带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20__万元,并支付利息131.4万元,违约金自20__年7月10日起到付清之日止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2倍给予计算。同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事实与理由:20__年4月9日,第一被申请人从申请人处借款人民币20__万元,约定月利息4%,期限三个月,第二被申请为第一被申请人的`连带责任保证人,保证期限两年,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合同到期后,被申请人未能还本付息,
及催要未果,无奈于20__年6月8日诉至呼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中院审理作出了(20__)呼民二初字第102号判决书,被申请人不服提起上诉,后经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改判,作出了(20__)内民一经字第167号判决,判令“被申请人连带清偿申请人借款本金200万元,并支付利息131.4万及违约金自20__年7月10日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2倍予以计算”。如果未按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9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被申请人承担30万元。申请人承担82120元。因申请人一审预交199550元诉讼。所以二被申请人应给付申请人诉讼费117430元。
至此,被申请人于终审判决生效10日内未按照判决履行,特申请贵院执行,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呼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__年 月 日
强制行申请书篇3
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纠纷一案,经市人民法院(20xx)朝经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货款人民币元二。但被申请人至今拒不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申请你院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签定协议书,协议约定,被申请人作为申请人在北京西部区域内的分销商负责申请人的销售。1999年6月至11月期间,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供了价值人民币万元的洗涤用品,被申请人收货后于1月9日、17日、18日退给申请人元的货物(),12月2日,被申请人支付货款五万元。另外,申请人向被申请人返利六万七千六百零一元九角四分、支付被申请人代垫陈列费三万八千八百三十元、扣除残损七万六千一百三十元三角七分,被申请人实欠申请人货款二十一万五千八百一十四元二角五分。故申请人起诉至你院,经你院判决: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货款人民币二十一万五千八百一十四元二角五分。但被申请人至今拒不执行。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上述请求,请予以支持。
此致
申请人:
xxxx年xx月xx日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强制行申请书篇4
执行申请人:xxxxxxxxx住所地:xxxxxx法定代表人:xx职务
被申请人:xx市xxxx公司住所地:xx市xx 法定代表人:刘xx
被申请人:xxx,女,xxxxxxxx出生,汉族,住xxxxxxx。身份证:xxxxxxxxxxxxx41
申请执行依据
xxxxx人民法院(xx)xx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事项: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xxx元人民币,承担诉讼费xxx元人民币,违约金以未付货款xxx元人民币,自xxx月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每日xxx计算,以上共计xxxx元人民币(至执行立案时)。
2、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事实与理由:
执行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xxx年x月x日xxxxx人民法院做出(xx)xx初字第xxxxx号民事判决,判决内容为:
一、确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xxx元人民币,承担诉讼费xxx元人民币,
二、违约金以未付货款xxx元人民币,自xx年x月x月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每日xxx计算,至执行立案时违约金xxx元人民币。现在该民事判决已经生效。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该判决。
此致
xxxxx人民法院
执行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强制行申请书篇5
申请执行人:xx
住所地:xxx
负责人:xxx职务:xx电话:xx
被执行人:xx
住所地:xxx
法定代表人:xx职务:xx
案由:xx纠纷
请求事项:
1、强制被执行人履行XXX人民法院XXX日作出的XXX号民事判决书,立即给付申请人XXX,自XX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并承担案件受理费XXX元;
2、由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
3、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XXX号民事判决,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货款XXX元并支付利息损失(XXX利息为XXX分,自XXX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案件受理费XXX元,由被执行人负担,于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xx法院
申请人:xxx
xx年x月x日
强制行申请书篇6
申请执行人:xxxxx北京分公司
住所地:xxxxxx
负责人:xxx职务:经理电话:xxxxxxxx
被执行人:xxxxxx
住所地: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职务:董事长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请求事项
1.强制被执行人履行北京市顺义人民法院**年九月三日作出的(xx)顺民初字第67xx号民事判决书,立即给付申请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年七月一日至**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
2.由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
3.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xx)顺民初字第67xx号民事判决,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年七月一日至**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由被执行人负担,于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根据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 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xx法院
申请人:
xxxxxx北京分公司
年月日
附:(xx)顺民初字第67xx号生效判决书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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