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平时的工作或生活中,接触到合同的机会也越来越多了,做为一名职场中人,你在制定合同时一定都保持清晰的思维头脑,下面是美篇巴巴小编为您分享的商品房预售合同7篇,感谢您的参阅。
商品房预售合同篇1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概述
(一)商品房预售的概念
商品房预售也称房屋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其实质是房屋期货买卖,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一张期货合约,其与成品房买卖已成为我国房地产市场销售的两种主要方式。
商品房预售最早由香港立信置业公司使用,后来被各国房地产公司效仿。此后,我国的房地产销售中,也引入了商品房预售的形式,并制定相应的法律来对其进行规范、调整,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物权法》等。
二、关于我国商品房预售合同效力的问题
(一)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无效的预售合同效力
商品房进行预售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方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预售登记,取得预售许可证。无预售许可证的合同不属于完整的合同,具有一定的缺陷。
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时应当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是取缔性规定的内容。商品房预售者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预售的合同可以被认为是有效合同;相反,在商品房预购者明知商品房预购方未取得商品房预购合同的情况下签订预购合同的,合同无效。预售方明知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故意隐瞒事实而与预购者进行合同的签订,该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也可能存在房开商主体资格的不合格、商品房存在物和权利的瑕疵以及一方通过欺诈、胁迫、趁人之危而签订的合同。
(二)商品房预售款收取的法律程序保障问题
我国没有一定的.法律程序来维护商品房预售的合法秩序,《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收费秩序仅做框架性规定,具体的收费细则仍没有明确,导致我国当前为商品房预售款收取没有严格的程序进行保障。预购方和预售方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时地位的不平等,导致预购方的权利得不到及时的保障,而预售方凭借自身的优势,也容易使预购方遭受损失。例如:预售方在同预购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合同履行期限,但在实际履行中会延迟交付商品房,造成违约,由于没有相关法律的保障,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约定可能使预购方承担不必要的损失,而对于预售方来说,简单的象征性的惩罚不足以对预购方进行惩罚。再加上我国法律允许利用在开发的土地进行抵押,在预售方难以偿付相应贷款时,银行便要收回相应在开发土地,这便使预购方的权利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三、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完善的建议
(一)确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价值取向
确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价值取向,不仅可以更好的保护预购者的合法权益,避免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行政管理倾向。为了更好的确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价值取向,预购方在与预售方在签订合同之时,需要明确预售方是否具备相关资质,是否拥有相关证书。在预售方通过欺诈、胁迫趁人之危等方式来同预购方签订合同的,预售方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撤销合同或者认定合同无效,并要求预售方双倍返还购房款。在预售方无法取得相关许可证明的情况下,同样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双倍购房款。此类对于无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合同的司法救济,可以有效维护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弱势群体---预购方,帮助其很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免受相关的利益侵害。此种做法可以在避免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的价值仅限于行政登记之外,有效的维护弱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
(二)完善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法律保障
对于开发商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来同预购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容易造成预购者的损失,并且仅仅根据合同的条款对开发商进行惩处,远远起不到对开发商进行限制的作用。因此,完善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法律保障,可以从制度层面解决相关问题,维护预购方的合法权益。在房开商做出如下行为时,预购者在以下条件下可以要求对方支付低于一倍已付房款的价格: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解释》的此项规定旨在保护预购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合同的无效和撤销导致的实际利益的损失。但在实践中,一倍的预购赔偿可能不能完全弥补预购方的损失,例如,随着物价的上涨,20xx购买的房屋,到20xx年的价格上涨的不只是一倍,特别是北上广地区。在此情况下,开发商若因房产被抵押而使预购者不能按照合同取得房产,损失的利益可能不止预购款的一倍。因此,要维护商品房预购方的合法权益,还要继续加强完善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法律保障。
参考文献:
[1]石玉萍。浅议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的效力---以保护弱势预购人利益为视角[j].法制与社会,20xx(10)。
[2]刘子华。论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的法律效力---兼评预售商品房权属以预售登记为准之规定[j].中国仲裁,20xx(12)。
商品房预售合同篇2
卖方: 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 _________
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号码: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
买方: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方、卖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订立。
第二条 卖方与_________市规划国土局签订深地合字(_________)_________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_________号补充协议,取得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宗地编号为_________,土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_________,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卖方经批准在上述土地上兴建商品房,定名为_________,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为_________,属_________结构,建筑层数: 地上_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层。
本房地产项目地价款已缴清,所售房地产未设定抵押,也无其他权利限制。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已批准本房地产项目进行预售,《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
第三条 买方购买_________的第_________栋_________座_________号房,位于_________层,用途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 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分摊公用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具体分摊项目和不分摊项目见附表。
具体楼层和位置见所附总平面图、立面图、楼层平面图及分户平面图。
卖方出售的房地产所位于宗地编号为_________的土地及公共设施,为该地域范围内房地产权利人共同享有(法律、法规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卖方承诺在本合同所售房地产交付买方使用时,本项目的土地出让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中规定的公共设施,也一并建成交付使用,否则买方可以拒绝收楼(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条 买卖双方约定前条所述房地产按下面第_________种方式计算购房款:
(一)按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人民币/港币_________元/平方米,总金额为人民币/港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二)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人民币/港币_________元/平方米,总金额为人民币/港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三)按套计算,总金额为人民币/港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第五条 卖方委托_________为购房款的代收和监管机构,_________为本项目的工程监理机构。
双方约定: 买方不直接将购房款交给卖方,而是按照附表规定的付款方式将购房款汇入代收机构,以便于监管。
卖方在代收机构的帐户名称是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第六条 买方未按本合同附表规定的付款方式按期给付购房款的,应当承担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一)买方给付的价款达到应付总价款_________%以上的,买方应就房价欠付额向卖方支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按债务履行期间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滞纳金标准执行)。
(二)买方给付的金额不足应付价款_________%的,卖方可要求买方支付欠付价款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一般不超过_________%)。
(三)买方超过合同约定时间_________日仍不付清应付价款的,卖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卖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买方,并在_________日内从买方已付价款中扣除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剩余款项退还给买方。
第七条 卖方须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本合同规定的房地产交付买方使用,交付使用时应取得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卖方在房地产竣工验收合格之前交付房地产的,交付行为无效。
卖方向买方交付房地产时,应发出书面通知,并由买方签收。书面通知应包括实际交付建筑面积的内容。买方接到书面通知后,应及时对房地产进行验收。如有异议,应当在_________日内提出,逾期不提出,视为同意收楼。
第八条 卖方不能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地产予买方使用的,每延期_________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买卖总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造成买方损失的,卖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负赔偿责任。
卖方超过约定时间_________日仍不交付房地产的:
(一)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卖方接到买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_________日内将买方已付的一切款项(不计利息)退还,并支付双方约定的违约金。造成买方损失的,还应当负赔偿责任。
(二)买方不解除合同的,按本条第一款处理。
第九条 如遇不可抗力的特殊原因,严重影响施工进度,可能使房地产不能按约定时间交付使用的,卖方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买方。
第十条 已预售的房地产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变更公共设施的用途、设计和项目名称。如确需变更的,卖方应持五分之四以上购房者同意的公证书,向政府规划设计主管部门申报。
第十一条 卖方在住宅交付使用时,应当向买方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不提供的,买方可拒绝接收。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卖方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房地产保修责任。
第十二条 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存在差异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按建筑面积计算购房款的:
(一)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1%以内(含1%)的,为允许的合理差异,买卖双方互相不退、不补。
(二)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1%以上(不含1%)、5%以内(含5%)的,按购房时的单位价格,实行多退少补。
(三)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5%以上(不含5%)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在_________日内退还买方交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并承担购房总价款5%的违约金。
(四)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5%以上(不含5%),经买卖双方协商不解除合同的,按购房时的单位价格,实行多退少补。
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购房款的:
(一)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0.6%以内(含0.6%)的,为允许的合理差异,买卖双方互相不退、不补。
(二)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0.6%以上(不含0.6%)、3%以内(含3%)的,按购房时的单位价格,实行多退少补。
(三)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3%以上(不含3%)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在10日内退还买方交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并承担购房总价款5%的违约金。
(四)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3%以上(不含3%),经买卖双方协商不解除合同的,按购房时的单位价格,实行多退少补。
第十三条 交付使用的房地产的装修部分达不到本合同附表约定的装修标准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补偿装修的差价款。
第十四条 买方付清购房款后,卖方应出具付清购房款证明书。
第十五条 房地产移交后,在未由业主委员会聘请住宅区管理机构之前交由_________公司负责房地产的物业管理,物业管理费按_________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计收。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可续聘或另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费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确定。
买方所购商品房仅作_________使用,买方在装修及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对此,卖方有权监督、制止及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 卖方应在取得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买方共同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办理《房地产证》的有关税费,按国家、省、市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第十七条 如卖方未按前条规定通知买方,或因卖方原因造成买方不能按法定期限领取《房地产证》的,卖方从取得《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之日的第_________日起,每日按买卖总价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直至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核发《房地产证》之日止。
第十八条 卖方应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本合同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作备案登记。
如卖方未履行此项义务,造成买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查阅、复印、摘抄以下文件的便利:
(一)卖方与深圳市规划国土局签订的深地合字(_________)_________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_________号补充协议或者《房地产证》;
(二)《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
(三)主管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立面图、楼层平面图、分户平面图及房屋面积测绘报告。
第二十条 除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外,买卖双方的地址以本合同所确定的地址为准。
本合同中的“通知”指书面通知,送达方式采取当事人签收或邮寄送达的方式。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_________分会申请仲裁;
(三)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买卖双方可约定其他条款列于附表中,内容包括屋顶使用权、外墙面使用权等问题,附表须经双方签字、盖章方为有效。除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外,卖方所作的售楼广告、售楼书、样板房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卖方应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表及附图均为合同内容之一部分。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连同附表及附图,共_________页,为一式_________份,卖方、买方各执一份,其他交有关部门,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卖方(盖章): _________买方(盖章): _________
卖方代理人(签字): _________买方代理人(签字):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预售合同篇3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怎么写
1、双方的名称、国籍、地址,如果是法人组织的,必须由法人代表签名。
2、商品房名称。也就是购房者要购买的商品房的名字、位置、编号、平面图纸等。
3、房屋使用性质。应明确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经营用房或其他。
4、商品房的数量,购房者要购买的套数,每套的面积应以平方米来计算。
5、商品房的面积。这里要注意明确是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其他面积,因为这些面积和概念所代表的内容是不同的。同时在合同中还应明确房屋面积的误差范围,规定如果误差超过一定幅度时,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
此外,在合同中应明确房屋的共用部分面积与专用部分面积,对购买的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的比例或范围也需明确。
6、约定每平米的价格。由于商品房预售的是期房,即购买和交付使用之间隔了一定的时间,因此价格条款在合同确立时已经确定,双方就不能擅自变更。
7、约定商品房的质量。包括预售房屋的地段、楼层朝向、房屋的结掏及功能,装修状况、设备、约定的建材配备等级、保修期限、公共配套设施等。
8、购房款的交付方式和期限。既包括预售款的支付方式即在什么时候支付,支付多少,分一次付清还是分期付清,每次付款的数额,也包括房屋交付使用的期限。
9、商品房产权转移的方式以及期限。由于预售商品房时房屋尚在建造之中,开发商还没有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证,预售合同中就要明确规定在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预售方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去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房产证并按预售合同办理房屋交付手续。
10、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规定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请求违约赔偿,直至解除合同。
二、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要注意什么
1、不要贸然交付定金。建议购房者购买商品房时一定要亲自到相应楼盘的售楼部,查看开发企业是否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则说明此楼盘不具备商品房预售条件,千万不可贸然交付定金。
2、仔细审查关于房屋面积的约定。对于商品房这种特殊的商品,可以允许合同约定的面积存在误差,但是误差不应超过合理的范围,法律规定为合同约定面积的3%。在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购房者要注意开发商对面积误差的约定。
3、明确关于房屋质量的约定。购买预售的期房,开发商带大家看的'都是豪华的广告和美好的样板间,等到商品房交付使用之后,问题才暴露出来,这时,开发商早就将样板间拆了,购房者就没有证据证明看房时房子的质量标准,所以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将质量要求、交房标准、公共设施、售后服务等明确写在合同里。
4、价格要明确具体的写在合同里。价格条款必须具体,应避免出现“房价暂定多少,待房屋竣工后按实核算”等含糊的概念出现,因为按实际核算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各人的理解是不同的,日后容易产生纠纷。
5、关于违约的责任要明确。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有些开发商或代理商会列出许多有关购房者违约责任的苛刻条款,而千方百计避开自己违约责任的约定,或者虽约定了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但双方的违约责任约定不公平、不对等。
6、关于交房时间要明确并明确延期交房的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致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这样的表述。
商品房预售时双方对于预售商品房的真实情况的信息的知情不对称,承购方往往处于弱势地位,而预售合同将成为这一交易的主要证据,所以在签订的时候需要格外谨慎,具体预售合同包括哪些内容以及注意什么,最好还是先咨询专业的房产律师或请其帮忙审查已经签订的合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篇4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取得________市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自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________________,现已具备规定的预售条件,经______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预售,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房内证字第________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____________房屋,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乙方预购房屋的定金为人民币________元。双方经协商,就该房屋的预售预购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包括: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详见附件二。上述建筑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土地使用面积(含分摊的共有共用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该土地使用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结算房价款时,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与暂测建筑面积的误差不超过暂测建筑面积的±_____%(含____%)时,按照本合同第三条所述房屋单价据实结算;房屋建筑面积误差超过上述约定幅度时,自甲方向乙方出示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之日起日内,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__________(大写数字)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利息按________利率计算。
2.按照本合同第三条所述房屋单价据实结算。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双方同意上述预售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__元整(小写元)。付款方式见本合同附件三。乙方同意按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如期将购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乙方所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价款。甲方售楼款监管银行为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附件三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价款的万分之________________(大写数字)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五条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时,应同时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________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和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若双方约定交付初装修房屋的,须按照《________市公共建筑工程实施初装修质量核定规定(试行)》、《________市住房工程实行初装修竣工质量核定规定(试行)》的要旨,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证件和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符合本条款所述条件后,甲方交付房屋的日期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甲方交付的房屋被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认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在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内除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全部退还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利息按________利率计算。
第六条甲方交付房屋的`装修、设备与附件规定的标准不符的,甲方同意按________向乙方补偿。
第七条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________(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合同之日起30日内须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利息计算同第五条)。
第八条本合同签订后,因甲方变更其建筑设计而影响乙方购买房屋的套内面积、平面布局和使用空间的,应于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于收到通知之日起日内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合同之日起30日内须将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及利息退还乙方(利息计算同第五条),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甲方变更建筑设计不告知乙方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除应退还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利息计算同第五条),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承担补充协议中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________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竣工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十条乙方同意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十一条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三十日内,持本合同和有关证件共同到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本合同签订后至房屋交用前,乙方不得转让所预购的房屋,如有特殊原因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并签订预售转让书面协议,报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
第十三条双方同意房屋符合交用条件时按规定共同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第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大写数字)种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共________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留存一份,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预售登记机关:(章)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房屋状况
附件二共有共用部位
附件三付款方式
商品房预售合同篇5
出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出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籍: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第一条甲方经批准,取得位于____市用地面积____m2的土地使用权。
地块编号:____使用年期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系____定名____,由甲方预售。
第二条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购上述楼宇的第____幢____号(第__层)。建筑面积____m2,土地面积/m2(其中:基底分摊____m2、公用分摊____m2、其他____m2)。
第三条甲方定于____年__月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过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须凭____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订购之楼宇售价为:____单价元/m2,总金额____币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元(小写_____万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银行:
帐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
分期(一次)付款(见附表一)。
第五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如逾期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
第六条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日期交付给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计算付款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并负责保修半年,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已付款项及全部利息在30天内退回乙方。
第八条甲乙双方在楼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楼款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书》,经市府主管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发给《房地产权证》,乙方才能获得房地产权。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联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条乙方所购楼宇只作____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结构和用途,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
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预售的楼宇,乙方不许转让、抵押,否则,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后面的附表一、二均为本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按下列()项解决:
1.由仲裁机关仲裁;
2.由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公证机关、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预售合同篇6
出售方:(甲方)
地址:_____
电话: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
姓名:_____
性别:___出生:___年___月___日
国籍: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地址:_____
电话:_____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制定。
第一条甲方经市府国土局批准,取得位于深圳市_____用地面积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
地块编号:_____使用年期__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系定名为_____,由甲方预售。
第二条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购上述楼宇的第_____幢_____号(第_____层)。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土地面积/平方米、(其中:基底分摊_____平方米、公用分摊_____平方米、其他_____平方米)。
第三条甲方定于___年___月_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过_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须凭深圳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订购之楼宇售价为:_____单价_____元/平方米,总金额币___千___百___十___万___千___百___十___元整(小写_____万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银行:
帐户名称:_____
帐号:_____
分期(一次)付款(见附表一)。
第五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如逾期_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
第六条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日期交付给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计算付款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深圳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并负责保修半年,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已付款项及全部利息在三十天内退回乙方。
第八条甲乙双方在楼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楼款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书》,经市政府主管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发给《房地产权证》,乙方才能获得房地产权。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连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条乙方所购楼宇只作_____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结构和用途,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
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预售的`楼宇,乙方不许转让、抵押,否则,违反市府有关规定,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后面的附表一、二均为本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应提请深圳市仲裁机关仲裁或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房地产审判庭裁决。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公证机关、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各一份。
出售方:_____
购买方: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附表一:
建筑期购楼分期付款:
一、第一次付款自签约日起_____日内付全部价款的_____%;___币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小写:_____万元)
二、第二次付款自签约日起_____日内付全部价款的_____%;___币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小写:_____万元)
三、其余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_____%;___币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小写:_____万元)
附表二:
本合同售价中已包括的主要项目(略)
商品房预售合同篇7
(一)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
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均承诺将于正式交房办理入住手续后若干日为业主办理房屋产权证和土地所有权证。但交房之后,部分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为业主办理两证,有的甚至拖延四五年之久。此类行为极易引发群体性诉讼。
(二)对房屋设施或户型结构进行单方变更的行为。
开发商在房屋建设过程中因种种原因单方改变房屋原设计,使最终交付业主的.房屋在设施或户型结构等方面发生局部变更,业主不同意开发商的单方变更行为而与开发商发生纠纷。
(三)楼盘商业广告的夸大或虚假宣传行为。
开发商为推销其开发的商品房,在前期广告中进行夸大其词的宣传,甚至做出虚假承诺和保证,业主收房时才发现房屋和楼盘实际状况与广告宣传不符,从而引发纠纷。
(四)交付房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或法定标准的行为。
开发商履约瑕疵是商品房预售合同案件中最主要的类型,占此类案件总数的一半左右。房屋质量问题主要涉及房屋结构、装修、配套设施、共用设施等,有显性的也有隐性的,表现为达不到约定标准或达不到国家建筑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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