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4民警心得体会最新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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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心得体会的时候,内心的感受也会发生不一样的变化,很多人在产生不同的想法之后,都要认真写心得体会,下面是美篇巴巴小编为您分享的314民警心得体会最新7篇,感谢您的参阅。

314民警心得体会最新7篇

314民警心得体会篇1

为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聚焦深入查找问题、切实改进作风,进一步提升凝聚力战斗力,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公安队伍,3月16日下午,市公安局召开会议在全市公安机关部署开展“讲政治、守规矩、严纪律、优警风”集中学习教育。

会议要求,全市公安机关和全体公安民警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开展集中学习教育的政治责任感。充分认识开展集中学习教育是践行全面从严治党、严明纪律规矩、强化作风建设的迫切需要,教育引导民警进一步坚定政治立场,严守纪律规矩,培塑优良警风,推动公安工作不断取得新发展,以新的作为、新的业绩、新的成效检验学习教育成果。

会议指出,要把握要求、硬化举措,纵深推进集中学习教育活动。要抓紧抓实组织发动。迅速把省厅、市局党委的决策部署传达到基层一线和全体民警,坚决纠正错误认识、消除疑虑心态,精心谋划制定实施方案。要抓紧抓实学习教育。重点开展“七个一”活动,即上一堂党课、组织一次专题辅导、一次廉政宣誓、一次警示教育、一次革命传统教育、一次学习述职交流活动、一次先进事迹报告会,引导民警增强严守纪律规矩的行动自觉。要抓紧抓实问题排查。市局党委和各县市区局党委要围绕加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内部管理等方面,各级党组织要围绕加强基层党的建设、执纪执规、作风建设等方面,领导干部要围绕严格自我要求、执行“六项纪律”、履行“一岗双责”等方面,党员民警要围绕规范执法办案、讲规矩守纪律、工作作风等方面,通过谈心谈话、明察暗访、调研走访等方式,深入排查问题,形成问题清单。要抓紧抓实整改落实。把整改问题作为集中学习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突出问题曝光制度、推进不力约谈制度、边整边犯通报制度、倒查问责制度,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边整边改,确保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会议强调,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集中学习教育取得实效。要严密组织体系。集中学习教育在市局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各级党组织书记是集中学习教育第一责任人,要既当组织者又当参与者,为民警放好样子、作好表率。要造浓活动氛围。采取开辟内网专栏、编发活动专刊、定期通报等形式,用好各种平台载体,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激励广大民警在党性修养、规矩意识、职业操守、纪律作风等方面,树立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好形象。要注重统筹结合。把开展集中学习教育与公安部、省委、市委部署的各项活动,以及市局“内务管理规范年”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进一步提振精气神、提高执行力。

314民警心得体会篇2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在近日举行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系统阐述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科学回答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工作提出了“十一个坚持”的要求,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也为法治公安建设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方向。

“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基本方式落实好,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习近平在中共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对于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讲,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

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公安机关就是要用法治来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法治建设中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要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我们要贯彻落实好省公安厅党委、市局党委相关法治建设精神和要求,争做遵法守法的引领者、依法治国的守护者。

人民警察是正义的象征,是人民的保护伞,警察如果在工作中不能秉承着公正执法的信念,很容易造成冤假错案,使得群众对公安机关产生误解和不信任,严重影响警察在人民心中的形象,致使违法犯罪的气焰更加嚣张。因此,人民警察在执法工作中必须做到公正严明,懂法才能执法,所以要加强执法办案民警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不断提高公安民警执法水平、办案能力,为法治公安建设作出贡献,为弘扬社会主义公平正义作出奉献。

作为一名公安民警,我们要紧紧围绕省厅党委“1351”总体工作思路,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深化改革为动力,持续加强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相关服务,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公安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314民警心得体会篇3

这次春训我们_镇政府全体机关干部集中学习了县委县政府_x年春训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和方法步骤。同时也认真总结了_x年工作中好的做法、好的经验,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和差距,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我通过学习,进一步扩展了知识面,开阔了视野,更新了学习理念,可谓受益匪浅。

叶书记讲到:今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开启了新的征程,承载着新的希望。新的五年的使命,我们要跨越提升,奋力赶超,实现“双万双百”富民强县新目标,建设创新、实力、人文、绿色、幸福新白水。必须要有新的精神面貌、新的作风要求、新的前进动力、必须要拼搏_年,实现“十二五”的良好开局。

县委提出到2015年力争全县苹果亩产值过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过万元,工业总产值过百亿元,全社会总产值过百亿的“双万双百”目标。与农民有着直接关系的“双万”是我们镇村干部的心头大事。

按照“优果、壮牧、稳粮、扩特色、强劳务、抓基础”的发展思路,西固镇坚持以农民增收为核心,不断做优苹果产业,做大畜牧业,做强一村一品,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是东固村的大学生村官,“双万”目标在我们村能实现,这就要找准我们村农民增收的产业,下面我就我们村的基本情况简单说明。

我们村是仅次于西固的第二大村,下设九个村民小组,耕地面积5055亩,是西固镇苹果发展较早的村之一,但近年来,由于人们经济意识的提升,生活水平的提高,原有的苹果产业已不能满足东固经济的发展,经过大量的实践,大棚产业随之逐渐兴起,并成为群众增收的新产业。其中大棚西红柿110余个。近两年,村民大胆引进大棚葡萄,并具一定规模。除此之外,我们村有养猪专业户5个,每户每年有300余头猪出栏。由于特色产业的发展,运输业也较为发达。

“双万”目标要实现,我们村应走设施大棚之路,目前,我们村大棚种植存在的问题:

1品牌意识不强。大棚生产品牌的意识不强,批发商根据不同市场的需求,应用不同的包装和品牌,有的直接用塑料筐、木箱等简单包装进行运输销售,没有自己的品牌。

2组织化程度不高。东固村的大棚生产形式有两种:农户和合作社。农户规模较小,品种结构整齐度差,各品种生产性能差异明显,难以形成产业化所要求的批量供给能力。合作社作为农业合作组织的新形式,尚处于初级阶段,合作社成员仍然要自主经营自主销售,标准化程度较低。

我们村的种植有了规模,但是如何把规模转化为最大的效益?这成为东固村关注的问题,经过市场调研和走访种植户,我们初步作出以下决定:

1.为了拓宽销售渠道,占领农产品市场,我们东固村村民应顺应市场需求,把一家一户的群众组织起来,组成联合体,大规模发展大棚集中化连片规模种植,共同规避风险,增强市场竞争力。

2.分别成立西红柿、葡萄专业合作社,并注册特色品牌,从技术管理到产品销售,都应建立一套系统、科学的做法,并采取帮、扶、促等措施,把规模调大、品种调优、效益调高。

3.政府引导,是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有力支撑。镇政府领导应给予我们相应的技术支持,比如每月有专家来讲授管理技巧等。使我们东固村的大棚种植逐步走向产业化、专业化,带动经济发展。

314民警心得体会篇4

10月22日,市公安局积极组织各单位民警收看“全国最美基层民警候选人事迹推介展示活动网络直播”,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正向激励作用,引导公安民警学习最美、争当最美,积极投身“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践行新使命、忠诚保大庆”实践活动,坚决捍卫政治安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切实保障人民安宁。

淮安分局鱼市派出所组织除开展勤务工作以外的全体民警、辅警,在勤务指挥大厅,通过央视网在线直播观看活动情况。通过观看,淮安分局鱼市派出所所长李凡文说,“最美基层民警”候选人的事迹接地气、暖民心、聚警心,给基层民警很大的激励,对提升警民关系、提振队伍士气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淮阴分局组织民警观看了全国“最美基层民警”候选人事迹推介展示活动。广大民警从候选基层民警的事迹中感受到一种信念、一种精神、一种担当,从中获得的不仅是震撼、铭记,还有奋进前行的力量,这份力量指引着大家要努力培养“敢吃苦、善学习、心为民”的精神品格。

金湖县公安局组织机关不值班民警、辅警集中收听收看、各派出所自行收看了全国“最美基层民警”候选人事迹推介展示活动。广大民警、辅警纷纷表示,将立足岗位、学习先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顽强拼搏、无私奉献,为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而不懈奋斗。

314民警心得体会篇5

很高兴自己能有幸成为龙泉法院司法警察大队中的一名司法警察,为了能尽快融入法警队伍,同时为了锻炼队员,提高素质,增加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迎接新一轮队伍考核,法警大队在凤阳山顶峰生态园里进行了为期十天的训练。

顶峰生态园坐落在凤阳山,海拔一千多米,山上植被茂密,云雾缭绕,风景秀丽,远离城市的嘈杂与喧嚣,是养生休闲的好地方,也为我们本次训练提供了良好的场所。

虽然在高中与大学时都参加过军训,但那时候的军训也只是教我们一般的站军姿,走路,跑步等基本动作。而此次因为要参加考核,所以要学的科目不仅包括走、跑、敬礼这些常规项目,更融入了擒敌拳、警棍盾牌操,这着实让我们刚进入警队的三名新警有点措手不及。

刚开始打擒敌拳,我们的出拳、踢腿都不是很标准,而且经常是学习了后面几套动作,又把前面几套动作忘记了,好在有同事的帮助以及游教官的认真指导,我们三名新警还是学习得比较快。其他几名警员因为有较好的基础,所以相对于我们这三位新警而言,他们学习的更快,动作也更加到位,为了不掉队,保质保量完成此次训练,我们三位新警就必须花更多的时间,下更大的力气。我们每天利用早饭前,训练期间的休息及睡前的时间,认真思考琢磨各个动作要领,努力向他们老警员和教官请教,并亲身实践体会。“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我们提前学习完了擒敌术和警棍盾牌操。

第二个项目是射击训练。高中和大学军训时只打过步枪,所以此次打得是_式手枪,我心里既紧张又兴奋。老警员向我们初步介绍了枪支使用方法,射击时的要领及注意事项,然后让我们进行了瞄靶,初次瞄靶的我手很快就有点酸了,但还是咬紧牙关,坚持到了最后。之后的第二天我们才真正进入了“实战阶段”。通过前半天的瞄靶,开始射击时手感明显好了很多,没有太大的抖动。但是第一枪打出去后,靶前一看,竟然脱靶了,“哎,零蛋!”心马上凉了半截,好在教官和老警员的纠正和指导下,很快就上靶了。

虽然每天都在这样反复的训练当中,但我们警队队员一点也没感到疲惫,期间麻副院长和警队黄教导员也来训练基地指导工作和慰问,麻副院长在肯定了我们训练取得初效成果的同时也对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期望。

古有云:“古之立大事者,不惟有超世之才,亦必有坚忍不拔之志。”在这短暂的十天中,警队队员一起互帮互助,克服困难,让彼此从陌生到了解,既锻炼了自身素质,磨炼了我们的意志,又增强了队伍的凝聚力与战斗力。

314民警心得体会篇6

今天,我们跟随田书记学习了新的劳动合同法,对这个法规有了全面的了解。下面从两个方面谈谈自己的体会。

一、劳动合同法扩大了适用范围

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实施后,一些新的用工主体,用工形式不断出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作或合伙律师事务所等新单位类型出现;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鉴于这些新情况,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体法。比如,我局聘用的门卫何师傅,打字员小李等这些编制外的劳动者,就要与他们签定合同,这个合同就是他们维权的依据。

二、劳动合同新增了休息、休假等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是劳动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否规范,一些重要内容是否进行了约定,对于维护双方尤其是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时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学习掌握了劳动法给予我们的这些保障,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会有作用的。现在我们的工作好象还用不着这些,因为有单位领导在为我们操心.但如果有一天,当我们去哪再就业的时候,我们就可以用这些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当然,我们学习的目的不仅仅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更主要的是提高自己的素质,为了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314民警心得体会篇7

我于6月13日参加由智联招聘hr学院举办、徐义成老师主讲的《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培训课程。《劳动合同法》虽从一审到四审经过激烈的争论,在社会上产生强烈的反响,颁布后也出现一些反对的声音,但最终还是于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生效。该法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合同短期化、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等问题的出现,最终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从其立法思路上看,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结合所讲内容、学院实际情况及在工作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现从人才引进、入职培训、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解除、档案及社会保险的转移等几个方面做一总结汇报。

一、人才引进

我院每年都参加全国各地组织的大型招聘会,从中选拔一批优秀的人员充实学院教职工队伍。在人才的引进与选拔上,应从其“才、学、识、德”四个方面综合考察,决定录用与否。录用时应对其学历、学位、职称、工作经历、专业技能、是否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档案及保险情况做一属实了解。以上内容在学院现有的职工登记表已有体现。若能在职工登记表加上有本人签字申明的“本人所填内容若与事实不符,愿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为最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就有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的规定。根据劳动者所填带有本人申明的职工登记表,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现该劳动者对其情况有所隐瞒或者是所填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那么单位就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劳动者以欺诈的方式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之订立合同的,合同无效,从而单位可解除与之所签劳动合同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二、入职培训

新员工报到后,学院依照惯例组织岗前培训。对学院现有规章制度的培训也为其中应有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依据法律规定结合我院情况,在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培训时,就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参加培训人员等内容设置签名簿,使其签字认可已对所培训内容有一个基本的了解。签名簿留存,以备后期使用(仲裁时的依据)。或者对已有的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决定汇编成册,人手一册,使新员工知晓其内容(签字领取)。对于新制定并决定实施的规章制度,以部门为单位,由部门负责人在适当的时间组织全体人员学习,签字后留存该文件。单位依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可以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也是管理劳动者的重要依据。劳动者若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可以依此为据,解除与之所签合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三、劳动合同的签订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订立时间的选择

签订劳动合同或是提前签订合同,或是报到之日签订,但最迟应为劳动者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现有部分入院工作已超过一个月的工作人员,单位尚未与之签订劳动合同,这就存在一定的风险。这部分人员如在入院一年内离开本单位,向学院主张两倍工资的经济补偿,单位将处于不利地位。08年5月1日实施的《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仲裁时效为期一年,仲裁不再收费,个别情况之下一裁终审,这都有利于劳动者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这种情况曾在学院发生过,为避免这种情况的重复出现,最好在近期与这部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试用期的约定

试用期时间的确定主要依据的是合同期限的长短。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我院的实际情况也是这样,一般的合同期限都是一年以上三年以内。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下浮一定额度的约定也符合《劳动合同法》二十条不低于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在试用期期间也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在试用期期间,只有劳动者在以下情况之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合同,解除时应向劳动者说明理由,除此之外的其他理由都不可以解除。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合同期限的约定

我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情况下都在一年以上三年以内。对于08年1月1日之后新引进的人才,应合理确定合同期限。在该合同期限之内,单位对其进行考核,如果综合考评不合格或是不理想,合同期满后坚决不再与其续订劳动合同(当然,单位会为此而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确立依据是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及本人解除、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即每满一年支付其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为半个月工资)。如继续与之续订合同的话,续订合同期满后,单位就会丧失不与之续订合同的主动权,那么单位必须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而将处于被动地位。

4、工作时间的约定

根据相关规章规定{劳部发(1994)503号文},工作时间分三种工作制,即标准工作制、综合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在一般企事业单位都实行标准工作制。该规章第五条对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单位有一定约定。如果对我院部分行政管理岗位的职工实行综合工作制的话,尚需取得劳动行政部门对实行该工作制的同意,并取得相关批件。

5、违约金的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只有在“服务期”和“竞业禁止”两种情况下方可约定违约金。除此之外,对于新签订的不存在以上两种情况的工作人员,不再约定违约金。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可能会将在机电工程系的实验室、研发中心、实习工厂工作的部分专业人员输送到外地进行专项培训,对这部门人员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并签订有关培训协议。对于《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订立且在该法实施之后继续存续的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条款,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理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第二十六条的立法倾向,属无效条款。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单位两份,劳动者一份。劳动者本人在领取合同书时,需有本人签字,以视为送达。未送达者,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的续订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连续两次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没有法律规定的九种情形(见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外,在第三次签订时,单位应当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本人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本人几乎不会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提出,应使其出具书面申请,单位保留其材料,为避免以后出现纠纷。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我院08年1月1日之前签订的部分劳动合同在今年7月份到期,明年也将有一部分人员的(主要是06年接收的在系部承担教学任务的研究生)合同到期。经考查了解后,单位如果同意与其续订劳动合同(该同志已在学院工作一定时间,工作表现好、工作能力强、人品较好),在续订时,合同期限的约定最好能长一些。因为这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第一次订立劳动合同,那么单位还可以在续订后的合同期限内对这部分同志进行充分的考察和了解,然后决定在续订合同期满后是否与之继续签订合同。

如果考核结果不满意,那就可以和08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合同一样在合同期满后不再与其续订。经了解后,如果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部分职工不很满意,因各方面原因不便于在合同到期之时解除合同,那么可以与之签订为期一年的合同,以观后效。

合同到期后,如部门负责人不能实际确定具体人员的去向,应制做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上应明确在什么时间之前去人事处办理续订合同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不同意续订合同,单位也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

对于劳动者来说,只需提前三十天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即可。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情况之一的(与单位关联比较大的主要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为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并由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对单位来说,以下情况可以解除: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若单位向劳动者提出,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拘留、监视居住、逮捕、劳动教养除外)。解除时,单位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3)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解除时,单位须支付补偿金。

(4)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本条不适用于我院实际情况。解除时,单位须支付补偿金。另外,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还包括: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须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根据该规定,在今年合同到期人员当中,单位不同意与之续签的部分人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应依法送达,送达方式有当面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未经邮寄送达,直接公告送达,该送达无效。

六、档案和社会保险的转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十五日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法律并没有规定,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须调入档案,对于学院非主要工作岗位尤其是户口不再本地的员工,不宜调入本人档案。不调入本人人事档案,不属于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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